根据教育部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图书馆实际,为了推广全民阅读,建设书香校园,特制定本制度。
(一)凡持有本馆借阅卡的用户,凭证刷卡入馆借阅图书,其他证件不可替代。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。
(二)借阅卡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,重新补办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(三)用户离校时,必须到本馆清还所借图书,注销用户档案,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图书馆印章后,方可离校。
(四)遵守图书借阅规定,按时还书,逾期要交纳超期使用费。
(五)工具书、期刊、报纸、过刊、过报一律不外借。
(六)借阅书刊应当爱护,不得毁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图书赔偿规定》予以赔偿。
(七)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。
(一)用户凭本人借阅卡入室阅览,对全院和社会用户开放服务。
(二)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,但每次阅览办理借阅手续,阅后交管理员归还后放回原处,不得随便乱放。
(三)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。
(四)用户应自觉爱护书刊、报纸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、报纸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相关赔偿制度予以赔罚。
(五)不得抢占座位,离座后请将随身物品带离图书馆。
(六)爱护阅览室的设施,桌椅不得随便乱动,离座后将椅子放回原位。
(七)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(一)本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,用户入库室必须遵守库室的有关规定,文明借阅。严禁用户馆内穿拖鞋入馆,吸烟、吐痰、乱扔杂物、吃零食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,保持环境舒适雅静,违者停止其借阅权两个月;对不遵守规定,无理取闹,不听劝阻者,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。
(二)本校教职工用户,借阅册数不限,外借期限为 180 天,可续借 2 次;校外用户,需按所借图书的码洋两倍交付押金,每人可借书 10 册,期限为 30 天,可续借 1 次;本校学生用户借阅册数不限,借期 30 天,可续借 2 次。
(三)用户入库室在挑选图书时,从架上取出阅读,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放回原处,如找不到原书放置地点,请交由馆内工作人员,不得随意放置。
(四)用户借阅图书时,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。请用户(包括集体借书负责人)首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、散页等情况,发现时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;其次,确认借书还书期限日期,再办理借阅手续。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馆外,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。
(五)办理外借手续一律到指定的借还书处,将借阅证和要借还的图书交工作人员,待工作人员将借还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,借还手续即算办妥,方可离开。
(六)用户借还书时应自觉排队,不得在大厅长时间逗留和高声喧哗,以免影响其他用户入库。
(七)爱护图书馆的阅览桌椅、检索机等设备。
(八)闭馆前十分钟请用户抓紧时间办手续, 积极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离开图书馆。
(九)用户有疑难问题,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。工作人员有义务对用户进行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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